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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应当公开的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出(转)让公告、变更(澄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交易信息。

        第四条 交易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国家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依法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交易信息发布前,拟发布的交易信息文本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电子化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发布。

        第六条 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应保证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交易信息内容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 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八条 交易中心发布交易信息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用户注册(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

        1.网上注册。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等)。

        2.现场复核。携诚信承诺书(盖单位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完成注册。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出(转)让公告、变更(澄清)公告、发布

        1.公告上传。进入公告发布系统,按要求填写公告内容,上传公告,提交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公告发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电子化平台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布。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1.资料上传。进入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系统,在公示系统中逐项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交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发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电子化平台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布。

        第九条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依法必须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应当发布交易信息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必须进行公开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的;

        (三)交易信息中有关获取相关交易文件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

        (四)交易信息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受让人的;

        (五)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证明材料的故意含糊或者隐瞒重要信息以达到不公平交易目的的,或者交易信息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同一交易项目在其他媒体发布的与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